2025-12-04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石家庄种子/苗木外贸行业发展现状与未来展望的问题,以及和石家庄种子/苗木外贸行业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石家庄,这座美丽的城市,地处华北平原,自古以来就是我国农业的重要基地。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石家庄的种子/苗木外贸行业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本文将从石家庄种子/苗木外贸行业的发展现状、面临的挑战以及未来展望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石家庄种子/苗木外贸行业的发展现状
1. 市场规模逐年扩大
近年来,石家庄种子/苗木外贸行业市场规模逐年扩大,出口额逐年攀升。根据石家庄海关数据显示,2019年石家庄种子/苗木外贸出口额达到10亿元,同比增长20%。其中,苗木出口额占比最高,达到了60%。
2. 产品种类丰富多样
石家庄种子/苗木外贸行业产品种类丰富多样,包括各种花卉、果树、蔬菜、中药材等。其中,花卉苗木、果树苗木、蔬菜种子出口量较大。以下为部分产品出口情况表:
| 产品种类 | 出口量(万吨) | 出口额(亿元) |
|---|---|---|
| 花卉苗木 | 0.5 | 1.5 |
| 果树苗木 | 0.8 | 2.5 |
| 蔬菜种子 | 0.3 | 0.8 |
3. 市场竞争力逐渐提升
随着我国农业技术的不断提高,石家庄种子/苗木外贸行业的竞争力逐渐提升。一方面,产品质量得到保障,符合国际标准;另一方面,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高市场知名度。
二、石家庄种子/苗木外贸行业面临的挑战
1. 国际市场波动
受全球经济形势影响,国际市场需求波动较大。近年来,欧美市场对苗木的需求量有所下降,给石家庄种子/苗木外贸行业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2. 贸易壁垒
部分国家对进口苗木实施贸易壁垒,如检疫、检验等,增加了石家庄种子/苗木外贸企业的出口成本。
3. 人才短缺
石家庄种子/苗木外贸行业对人才需求较大,但专业人才短缺,制约了行业的发展。
三、石家庄种子/苗木外贸行业的未来展望
1. 加强科技创新,提高产品质量
企业应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高种子/苗木的品质,以满足国际市场的需求。
2. 拓展国际市场,提高市场份额
企业应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了解市场需求,提高产品竞争力,争取在国际市场上占据更大的份额。
3. 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效益
石家庄种子/苗木外贸行业应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4. 培养专业人才,提升行业竞争力
政府和企业应加大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
石家庄种子/苗木外贸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挑战,但也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只要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石家庄种子/苗木外贸行业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蔬菜种子的萌发,首先是种子本身具有发芽能力,其次是要求有适宜的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氧气、水分等。
(1)种子发芽的内在条件
种子发芽的内在条件主要是指两个方面。第一,种子本身有发芽能力(发芽潜力),即种子是活的而不是死的。第二,种子在给予其萌发所需的条件时能够萌发。所以,无论是直播或是育苗,都必须是有活力的种子,但许多蔬菜作物的种子(如洋葱、韭菜等),其种子寿命较短,在室内存放一年以上时,几乎失去发芽能力,因此,对于种子寿命较短的蔬菜作物,应用新种子播种,尽量不用陈种子。即使是种子寿命较长的蔬菜作物,如番茄、白菜等,在播种之前最好也能检查其发芽率。另一方面,有的蔬菜种子即使具有活力,并给予适宜的发芽条件,有时仍不发芽,这种情况称为休眠,为了使播种后种子能顺利发芽、出苗,对于这些具有休眠特性的种子在播种前应采取措施解除其休眠。
(2)种子发芽的外在条件
种子在萌发过程中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很高,在适宜的条件下,种子就能迅速萌发,并能在较短的时间内长出茁壮的秧苗。如果不能满足,则会不同程度地影响种子萌发的质量。充足的水分、适宜的温度和足够的氧气是种子发芽必不可少的三个基本条件(即发芽三要素),除此之外,光、二氧化碳以及其他因素对种子发芽也有影响。
①水分。
水分是种子发芽所需的最基本的条件。种子只有在吸收了大量的水分以后,才能使贮藏的养分转变成生命活动所必需的物质。水分还能使种皮变软,增加透气性,加速种子的吸水萌发。
种子在萌发前,必须吸足一定量的水分。但吸水量和吸水速度依蔬菜种类而不同,这主要取决于种皮的构造和种子贮藏的营养成分。一般含蛋白质较多的种子吸水快而多,含淀粉较多的种子吸水慢而少,含脂肪较多的种子介于二者之间。种皮透水性好的种子吸水就快,种皮致密,透水性差的吸水就慢。十字花科、豆科、番茄、黄瓜等蔬菜种子的种皮透水性较好;伞形花科、茄子、辣椒、西瓜、冬瓜、苦瓜、葱、菠菜等蔬菜种子的种皮透水较为困难。所以,在浸种时要根据这些特点合理掌握时间;如果吸胀时间过长,会导致种子营养外渗而种子活力衰退。另外,蔬菜种子在播种以后,其发芽率与土壤含水量关系密切,应根据蔬菜种类掌握土壤含水量。
②温度。
种子在发芽时要求适宜的温度。不同蔬菜种类的种子发芽最低、最高、最适的温度是不同的。一般喜温蔬菜(瓜类、茄果类和部分豆类)要求的温度较高,适宜温度为20~30℃,最高温度为35~40℃,最低温度为10℃。耐寒、半耐寒蔬菜(白菜、甘蓝、芥菜等)的发芽适温为15~25℃,最高温度在30~35℃左右,最低温度为0~4℃。但是多数蔬菜的种子在15~30℃范围内都能较好的发芽,其中,有些蔬菜的种子适宜发芽的温度范围较广,如白菜类蔬菜;有些则较窄,如莴苣等。一般情况下,在适宜的温度条件范围内,种子发芽率较高,且发芽时间较短。如果高于适宜温度,虽然种子发芽较快,但芽的质量则较差(也有一些蔬菜种子在高于适宜温度时不能发芽,特别是莴苣、芹菜种子);而如果低于适宜温度,则种子发芽时间延长且发芽率也较低(在湿度高时甚至引起烂种),秧苗生长相对较弱。有些种类的种子在恒定的温度条件下发芽不如在变温条件下的好,例如茄子就是比较典型的需变温才能发芽良好的蔬菜作物,其昼夜温差为8~10℃时发芽最好,即昼温30℃/夜温20℃的变温。实际上,播种后,蔬菜种子总是处于一定的昼夜温差条件下。
③氧气。
氧气是种子发芽所需的极为重要的条件。种子在贮藏期间,呼吸极为微弱,需氧量较小,但当种子吸水萌发时,呼吸作用逐渐旺盛,所以对氧气的需要量急剧增加。种子发芽时如果无氧或氧气不足,种子发芽不良甚至不能发芽。如果在浸种催芽时透气不良或播种以后覆土过厚、特别是苗床过湿,都会因缺氧而使种子发芽不良,甚至造成烂种。豆类蔬菜、部分瓜类蔬菜播种后尤应注意这一问题。
④光。
光对蔬菜种子发芽的影响,因种类而异,但多数蔬菜的种子在发芽时对光的反应不敏感。按照种子发芽对光的敏感程度,可将蔬菜种子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需光种子,即种子发芽时需要一定的光,在黑暗条件下不能发芽或者发芽不良。如白菜类、甘蓝类、莴苣、芹菜、胡萝卜等。第二类是嫌光种子,即种子要求在黑暗的条件下才能发芽,有光则发芽不良。如瓜类、苋菜、葱、韭菜等。第三类是中光种子,即在有光或黑暗条件下均能正常发芽。如豆类等大多数蔬菜种子属于此类。了解光对种子发芽的影响可在播种或催芽过程中采取相应的措施,以提高种子的发芽率和出苗率。
用苹果、梨、杏等种子培育的苗木,不嫁接就不是原来的品种了。
杂种F1代的遗传性状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异,其果实的经济性状变异程度比较大(有时变好、有时变差),已经不再是原来的品种了。所以,繁殖果树苗木主要采用嫁接、扦插、组织培养等无性繁殖的方式进行。
果树专家经常采用实生繁殖来培育果树新品种,但他们是有目的的进行实生选种,需要经过多年的努力。这不是我们普通人要干的活,能够种好果树,获得较高的效益,就很不错了。
第一条为了加强果树种子苗木管理,保证果树品种和苗木质量纯正优良,促进果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果树种子苗木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果树种子苗木是指用于苹果、梨、猕猴桃、枣、葡萄、桃、李、杏、柑橘、樱桃、柿子、石榴、枇杷等果树生产的砧木种子、苗木、接穗、插条及其他繁殖材料。
核桃、板栗、干枣等干果果树种子苗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果树种子苗木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果树种子苗木的管理工作。第四条生产、销售果树种子苗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
鼓励选育、生产、经营、使用优良种子苗木;鼓励与国外进行种质资源交换或果树新品种引进。第五条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陕西省果树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主要果树品种的审定工作。对其他果树品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主要果树是指苹果、梨、猕猴桃树。第六条主要果树种子苗木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果树种子苗木管理的行政部门审核,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七条申请领取果树种子苗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苗生产地点;
(二)具有与果树种子苗木生产相适应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三)种子苗木繁育土地面积应达到50亩以上;
(四)具有与种子苗木生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生产、检验设备;
(五)具有种子苗木质量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第八条申请领取果树种子苗木生产许可证,应向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果树种子苗木管理的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果树种子苗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生产地检疫情况和培育条件的报告、质量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以及生产设施、检验设备证明;
(三)生产品种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授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
(四)果树种子苗木生产质量管理制度。第九条果树种子苗木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
主要果树种子苗木经营许可证由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果树种子苗木管理的行政部门审核,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果树种子苗木经营许可证由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果树种子苗木管理的行政部门核发。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且注册资本达到3千万元以上的或从事果树种子苗木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经营许可证,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农业部核发。第十条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果树种子苗木可以互相串换使用,不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第十一条申请领取果树种子苗木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经营主要果树种子苗木的注册资本达到80万元以上,经营其他果树种子苗木的注册资本达到10万元以上;
(三)具有必要的种苗质量检验、保存设施和技术人员;
(四)具有必要的进货验货制度。第十二条申请果树种子苗木经营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果树种子苗木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场所、注册资本、检验和保存设施证明;
(三)果树种子苗木技术人员资格证明。第十三条主要果树种子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果树种子苗木管理的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对生产地点或经营场所、检验设备进行实地考察。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后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果树种子苗木生产许可证》或《果树种子苗木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核机关应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实地审查。第十四条其他果树种子苗木经营许可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核发工作。审核时应对经营场所、检验设备等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发给《果树种子苗木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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