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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出口:了解这些检疫和包装规范,让你的产品顺利“走出去”

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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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农产品出口:了解这些检疫和包装规范,让你的产品顺利“走出去”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农产品出口需要哪些检疫和包装规范?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农产品出口:了解这些检疫和包装规范,让你的产品顺利“走出去”和农产品出口需要哪些检疫和包装规范?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农产品出口已经成为我国农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想让农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就必须遵循严格的检疫和包装规范。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农产品出口需要哪些检疫和包装规范。

一、检疫规范

1. 检疫对象

* 植物检疫:主要针对植物及其产品,如粮食、蔬菜、水果、茶叶等。

* 动物检疫:主要针对动物及其产品,如肉类、乳制品、蛋类等。

* 微生物检疫:主要针对微生物及其产品,如食品添加剂、饲料等。

2. 检疫内容

* 病虫害检疫:检查农产品中是否存在病虫害,如病毒、细菌、真菌、昆虫等。

* 残留农药检疫:检查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 重金属污染检疫:检查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 微生物污染检疫:检查农产品中是否存在致病菌、寄生虫等。

3. 检疫流程

* 出口前检疫:在农产品出口前,需进行全面的检疫,确保产品符合出口要求。

* 出口时检疫:在农产品装运过程中,需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

* 到货检疫:在农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进行再次检疫,确保产品符合当地标准。

二、包装规范

1. 包装材料

* 环保材料:使用可降解、无害化的包装材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 食品级材料:使用食品级包装材料,确保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污染。

2. 包装要求

* 标识清晰:包装上需标注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 包装牢固:包装需具备一定的抗压、防潮、防霉、防虫等功能。

* 符合标准:包装需符合国家标准和出口目的国的要求。

3. 包装流程

* 清洗消毒:在包装前,需对包装材料进行清洗消毒,确保产品不受污染。

* 分类存放:根据产品特性,将产品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不同产品之间的交叉污染。

* 包装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包装,确保包装质量。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农产品出口企业因未进行检疫,导致产品被退货

某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出口过程中未对产品进行检疫,导致产品中存在病虫害。在目的地国家进行检疫时,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最终被退货。该企业因此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案例二:某农产品出口企业因包装不规范,导致产品损坏

某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包装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导致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客户因此对产品质量产生质疑,影响了企业的声誉。

四、总结

农产品出口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检疫和包装规范是确保产品顺利出口的重要环节。只有严格遵守相关规范,才能让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赢得竞争力。希望本文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助力农产品出口事业的发展。

表格:农产品出口检疫和包装规范对比

项目检疫规范包装规范
检疫对象植物及其产品、动物及其产品、微生物及其产品植物产品、动物产品、食品、饮料、化妆品等
检疫内容病虫害、残留农药、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环保材料、食品级材料、标识清晰、包装牢固、符合标准
检疫流程出口前、出口时、到货检疫清洗消毒、分类存放、包装操作
案例分析案例一:未进行检疫导致退货案例二:包装不规范导致产品损坏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提问。祝您农产品出口事业顺利!

农产品包装的农产品包装相关规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8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包装或者标识义务。对一家一户、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没有提出包装和标识要求。

(2)按照农业部规定需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农产品,只有经过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才可以上市销售;未经包装或者未附加标识的,不允许上市销售。

(3)销售的产品在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必须标注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

(4)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藏、运输过程中使用过添加剂的,必须标明使用过的添加剂名称。

(5)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十分复杂,推行农产品包装上市和标识标注是一个分类管理、循序渐进的过程,故本法对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行为主体和产品对象只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包装和标识范围、对象和实施步骤,本法授权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办法进行规定。为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可追溯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

(一)农产品包装

1.需要包装销售的农产品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用于销售的下列农产品必须包装:(一)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农产品,但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农产品。”“符合规定包装的农产品拆包后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可以不再另行包装。”

2.农产品包装要求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农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农产品储藏、运输、销售及保障安全的要求,便于拆卸和搬运。”

3.包装农产品的材料和使用的物质要求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包装农产品的材料和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包装农产品应当防止机械损伤和二次污染。”

(二)农产品标识

1.农产品标识标注和标注的内容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2.农产品标识所用文字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农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显著。”

3.“三品”质量标志

农产品质量标志是指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加施于获得特定质量认证农产品的证明性标识。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的农产品质量标志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牌农产品。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禁止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

4.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等标识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畜禽及其产品、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9条规定:“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保鲜剂,是指保持农产品新鲜品质,减少流通损失,延长贮存时间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或者天然物质。防腐剂,是指防止农产品腐烂变质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或者天然物质。添加剂,是指为改善农产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加工性能加入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或者天然物质。

(1)明确了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使用环节要求,即在农产品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的相应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界定了农产品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允许使用的相应材料种类,主要是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

(3)提出了农产品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的相应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强制性要求。

初级农产品包装标准

初级农产品包装标准是,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未经过加工的产品。

法律依据:《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十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

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

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初级农产品包装需要执行标准是什么

1、如果只是对鱼进行分割、冷冻及定量包装,没有调味、干制、盐渍等工艺,应该属于初级加工产品,否则应该按水产加工品领取QS;

2、按照GB7718中预包装食品的定义,只要是定量包装的食品,应该都要按GB7718来进行标识储运的保护包装除外;

3、初级农产品应该是农业部门进行管理。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标签工商也可以过问,现在工商对GB7718、GB28050也有理解,要应对部门内的绩效压力和职业打假人。

包装销售初级农产品,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1.销售初级农产品时,需要办理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

2.此外,还需提供产地证明,其中包括有效期内“三品一标”质量标志、植物检疫证书和产地合格证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条件包括:具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加工场所;拥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设施,以及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等设施;拥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交叉污染。

4.对于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部分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规范性文件中明确将其排除在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范围之外。

5.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农民个人销售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这要求销售者必须是农民个人,且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为自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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